
《陕西日报》2016年7月12日第三版
带头抓好落实 推进高教强省建设
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党委书记 崔岩
“三项机制”中激励机制是前提,容错机制是保障,能上能下机制是根本。针对在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落实“三项机制”有以下建议:
一、出台省属高校落实“三项机制”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开始,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时评优,已经连续进行了两年。去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薪酬的意见》明确规定了高校领导班子“优秀”及“不合格”等次,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予以表彰奖励,表彰发了文件,对学校的工作促进效果也很明显,如何奖励不明确,建议结合省委激励办法中的评优评先方面、考核奖励方面、选拔重用方面做出一些具体规定:一是对考核优秀单位是否能够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奖金;二是选拔任用方面,就委厅而言,可否考虑受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委厅表彰的高校领导干部出台一些落实措施?三是在激励机制中融入干部身心关爱激励,正向关爱激励干部。在岗位调整、工作生活遭遇重大挫折、发现问题苗头和干部主动约谈,保证谈心谈话全覆盖。我们学校今年干部换届时,就通过实行空岗预告制度,岗位空缺时,鼓励干部个人进行意愿申请。在干部考察中,设置个人意愿表达环节,充分听取个人对职位调动的意见,作为干部调配的参考要素,效果比较明显。
二、将容错与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相结合。在执行容错纠错办法的过程中,应该明确以下几点:一是要区分干部犯错的初衷,对于知法犯法、违法违纪的干部绝对不能姑息,但在敢闯敢干、争创事业、敢担责和能干事的干部面前,对于因法律法规修改、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导致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应该不追究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二是要加强容错纠错办法落实执行层面的舆论引导、落实澄清保护机制。教育作为社会热议的重点领域,建议:加强高校干部声誉的保护,在干事过程中,有些干部被误解时,组织上应及时查证、及时澄清,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加大干部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教育的认同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干创氛围。
三、全面推行任期制和交流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在除因身体、年龄原因“下”、超越底线违纪违法“下”以外,建议:一是加强能上能下政策宣传引导,鼓励和帮助“下”的干部,认识到“能下”不是为了处理干部,而是为了锻炼干部;不是惩罚措施,仍有上的机会,避免高校干部认为这是“一下定终身”;二是对高校干部队伍建设来说,建议在行政和党委层面全面推行任期制,特别是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连续超过10年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拔使用、同职级调整或转任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待遇或完全回归教学岗位;三是加强对“下”的干部的关爱,对正常“下”的干部,组织部门要经常关注关心,让干部仍然感受到组织的存在;对因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退出而“下”的干部,要鼓励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理念、克服自身缺点,让仍然愿意干事创业的干部又重新获得干事创业平台的机会。
建议在我省高职院校领导干部任免或换届中,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优先拔出来,为高职院校进一步服务产业升级、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发挥他们的优势,进一步发挥高职教育在全省加快推进高教强省和建设“三个陕西”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