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发证书,再次确认我院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2011年荣膺“全国文明单位”这一最高荣誉后,我院以此为新的起点,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群众参与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坚持精神文明建设驱动学院综合改革发展,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凸显办学实力与特色,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在三年一轮的“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中,我院得到了中央文明委和省市复审考评组的充分肯定,再次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
据悉,从2005年开始,中央文明委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同时对已有“全国文明单位”进行系统的淘汰制复查验收。我院再次被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也是对我院人才培养水平、办学实力和特色的综合认定。